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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判决书判项有哪些

宋** 黑龙江-大庆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27 17:58:07 417人阅读

解除合同判决书判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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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判决书中会明确解除原告和被告所签的涉案合同。
2.返还义务:按照合同的履行状况,判决一方归还已收取的钱款,或让另一方归还合同里的标的物。
3.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判定违约的一方赔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或者支付约定好的违约金。
4.诉讼费用承担:判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或者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5.附随义务:要是合同涉及相关手续办理,会判决一方协助另一方完成合同解除后的附随手续。

判决内容要具体清晰,具备可执行性,每项都要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匹配。

2026-01-27 2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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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解除合同判项是判决书的基础,明确合同解除这一核心结果,为后续处理奠定基础。
(2)返还义务判项旨在恢复合同未履行前的状态,保障双方利益平衡,若一方已收取款项或持有标的物,需按判决返还。
(3)赔偿责任判项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补偿,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4)诉讼费用承担判项根据各方责任确定费用分担,体现公平原则,促使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
(5)附随义务判项确保合同解除后的后续事宜顺利处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秩序。判项需与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对应,以保证判决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提醒:在遇到解除合同纠纷时,要准确提出诉讼请求,确保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21: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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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起草解除合同纠纷判决书判项时,对于解除合同判项,要准确写明案涉合同名称和双方当事人,确保指向明确。
(二)返还义务判项中,需清晰说明返还的款项金额或标的物详情,包括数量、规格等。
(三)赔偿责任判项,应明确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四)诉讼费用承担判项,按照责任比例精确计算各方承担的费用金额。
(五)附随义务判项,详细描述附随手续的内容和完成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1-27 19:2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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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合同纠纷判决书判项一般有解除合同、返还义务、赔偿责任、诉讼费用承担、附随义务这几方面,且要具体明确、有可执行性,与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对应。
法律解析:
在解除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具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解除合同判项是对合同关系的终止判定;返还义务判项基于合同履行状况,保障双方财产权益的合理回归;赔偿责任判项让违约方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弥补守约方损失;诉讼费用承担判项根据各方责任确定费用分担;附随义务判项确保合同解除后的后续事宜能顺利完成。这些判项的设定都是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如果大家在遇到解除合同纠纷相关问题,对判决结果有疑问或者不知如何应对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19:2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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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纠纷判决书判项一般涵盖解除合同、返还义务、赔偿责任、诉讼费用承担和附随义务等内容,且需具体明确、有可执行性,并与当事人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对应。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法院在撰写判项时应精准依据合同履行情况、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各判项内容,避免模糊表述。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清晰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的案件事实证据,确保判项能准确回应自身诉求。
-对于附随义务判项,应详细规定履行的时间、方式等,增强可执行性。

2026-01-27 19:10: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排除妨害判决书范本问题解答如下,排除妨碍纠纷原告:笪某被告: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排除妨碍纠纷案情介绍:原告一直将汽车停在自家房屋楼下的车位上。2008年6月24日,原告停放的两辆汽车苏E……,苏E……在一夜之间突然被被告用铁链锁住轮胎,导致原告及家属无常使用自己的汽车,被迫租车和打的上下班及工作。后,原告委托本所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提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律师分析: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原告是两辆轿车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该两辆轿车的绝对支配权。即便假定架空层车库归属被告,原告不应在此无偿停放汽车,被告也无权对原告的车辆实施扣押,而只能依法主张权利。可被告不顾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以暴力方式扣押原告的汽车,妨碍原告行使物权,显属严重违法。而《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被告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打开汽车轮胎的铁链,排除妨碍;2、补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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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解除需书面通知对方,到达即生效。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处理。有异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开具解除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如与解除事项相关,可作为解除证明,无需另开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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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7 39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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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法院在解除合同民事判决书中具体依据: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 2、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3、处分行为有别于负担行为,解除合同并非对物进行处分的方式,合同的解除与否不涉及物之所有权的变动,而只与当事人是否继续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有关。 4、当事人订立合同后,一方要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方未向对方提出而是在其他合同中与他人约定解除前述合同的,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5、“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对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应支持。 6、解除权在实体方面属于形成权,在程序方面则表现为形成之诉。在没有当事人依法提出该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径行裁判解除合同。 7、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8、合同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的解除在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解除通知送达时间的拖延只能导致合同解除时间相应后延,而不能改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仅适用于该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何为“合理期限”,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10、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11、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12、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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