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期,根据
法规设定,通常为中标候选人公告公布的期限,且这一期限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凡是认为中标结果存在问题、涉及到自身权益的
投标方或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应在公示期内行使质疑权,并提交合理的质疑内容。
在此之前,为了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招标机构须暂时停止所有有关招投标的所有活动,直至收到有效质疑并做出回应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