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家要为其在私人翻新或新建房屋中所引发的任何
安全事故负起全部责任。当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即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承包单位应独自承担并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在合同条件下,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下几个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依据
施工合同及相关技术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2、接受作为发包方的业主的必要监督与指导;
3、按时保质地完成及向发包人移交质量符合要求的最终成品工程;
4、对工程的保修期限内的责任以及因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损失所产生的
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