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行为人因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构成了盗窃
犯罪行为,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
监外执行条件时,国家有权依法地对其进行
暂予监外执行。
2.如若行为人实施了
盗窃公私财务的行为,且涉案数额达到了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较大”程度,或者其已经实施过
多次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行为、携带
凶器盗窃行为以及
扒窃行为的话,国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应当依法征收相应
罚金。如若行为人所涉及的
涉案金额更大,或者其行为具备更恶劣的情节,那么国家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究,同时同样应依法征收相应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国家则会给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惩戒,同时亦需依法罚罚款款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在上述
处罚过程中,
监外执行是国家对特定罪犯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之一,其执行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被判定犯有
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犯人处于妊娠期间或正对其子女进行哺乳喂养;被判定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
抚养者;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出于办理案件的需要,对其实施
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等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数额界限标准,自行判断和决定该地区指定的执行数额标准,并须于事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与备案。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