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产生的相关费用问题,一般可被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第一种是如果该律师在初次审理案件时已担任过
代理人,那么其在二审阶段的收费应按照
一审判处的金额的50%来计算;
如若在一审时并未出任代理人,则应根据一审判处款项的比例来计算。
具体来说,二审阶段常见的收费规则如下述:
首先,如果该律师仅仅是在二审期间才接受委托
代理工作的案件情况下,他的
代理费将按照一审时所规定的标准收取,而其它相关
司法程序费用仍维持原状。
其次,若该律师曾经在一审案件中的担任代理人的角色,那么他在二审阶段的代理费将会是先前一审判处金额的二分之一,同时其它司法程序费用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最后,若是二审结束后重新启动审判的案件,对于该类情况,律师的代理费将按照二审判处金额的二分之一来计算,其余司法程序费用依然保持不变,以上便是关于二审阶段的相关收费标准及规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