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使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是规避执行的手段,这会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开展。
(2)法院对于这种规避执行的行为,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债权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的情况,可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能够对该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4)出借银行卡的人也存在法律风险,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切勿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出借人也不要随意出借银行卡,避免承担法律风险。若面临此类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被执行人方面,应立即停止使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的行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三)出借银行卡的人,不应随意出借银行卡,若已出借应及时收回,避免自身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规避执行属于类似妨碍执行的行为。
1.被执行人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不可取,其有义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事项,用他人卡做生意属规避执行。
2.这种行为妨碍法院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责。
3.债权人发现可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能查询、冻结、扣划卡内资金。
4.出借银行卡者也有法律风险,可能担责。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
结论:
被执行人拿别人银行卡做生意不行,这属于规避执行行为,会面临法律后果,出借人也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使用他人银行卡做生意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发现此情况可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能对该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而且,出借银行卡的人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风险。所以,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而不是试图逃避执行。如果遇到此类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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