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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证据认定强奸怎么办

1.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来处理案件。对于原本被认定为"证据不足"的轻微伤害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彻底结束,此时公安机关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将其送达到涉案双方当事人手中,并且可以对此类事件的相关方展开教育劝说活动。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分别向公安机关提交调解申请书,如此一来,公安机关就有机会组织调解会议,以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如此方式既有助于稳定双方的情绪,同时也能及时化解可能产生的纷争。
2.在有基本事实明确、基本证据确凿且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无法说服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对于一般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告知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对于那些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仍显不足,或者调查取证困难重重,甚至公安机关并不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则应告知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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