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诽谤罪的司法实践中,原告与被告均需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被明确界定为属告发方才可受理的
犯罪类型,这便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之下,受害者(原告)需主动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同时还需负责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被告人实施的诽谤行为。
然而,若原告在提供相关证据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则法院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
另外,当被告受指控涉嫌诽谤他人时,其同样负有举证责任,以证明自身的无辜性,从而对原告的指控进行有力反驳。因此,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诽谤罪的审理过程中,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