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
遗产继承权声明书的有效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第一,该权利的享有者必须亲自表达放弃的意向;即便是作为该被
继承人的
监护人或其他有关人士,他们也无法代为做出这样的决定。
第二,被继承人需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方可做出这一决定。
第三,该决定应在特定时间段内作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如果要
放弃继承权,就必须在
继承行为发生之后、遗产进行处置之前,通过
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这样的意愿。
最后,需注意的是,
法定继承人与
受遗赠人都需要在知悉自己获得了相应的
财产继承和接受遗赠的权利以后的60天之内,用书面方式表明是否愿意接受这些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