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凭有效
身份证明,前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关于户籍相关信息的备注手续,并由该派出所加盖其户籍管理章印。而后凭借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个人近期相片等资料,向
办理结婚证的原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查阅档案及补
领结婚证的申请。
具体来说,只需携带身份证前往配偶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级
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