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汽车登记于女方名下,则其所有权通常判予女方,但存在特殊约定情况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购买汽车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进行的,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亦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时汽车的归属问题需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将交由法院裁决。在此过程中,女方有权获得汽车的所有权,同时也可选择放弃汽车。倘若汽车最终归属于女方,女方须向男方支付相当于汽车当前市场价值一半的现金作为补偿;反之,若女方选择放弃汽车,男方则需向女方支付同样金额的现金以弥补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