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保
证人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首先,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
其次,应具备充分履行
保证义务的能力;
再次,须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及人身自由,没有任何形式的约束或者限制;
最后,须拥有稳定且固定的居住场所及其收入来源。若符合以上所有要求,亲属是完全可以作为保证人向
司法部门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亲属是有可能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
担保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是前提必须是满足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