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述的问题涉及到前后两个用人单位的
工资(及
住房公积金交纳的基准水平)存在差额,那么这个观点可能存在误区。事实上,
公积金在员工加入新的岗位或单位之时,是允许进行相应的缴费基数额度调整的,而且同时会将原单位为您缴纳的部分资金并入到新的个人帐户内。
然而,假如存在这样的状况,通常都是由于贵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您薪资标准给您进行相应的新增和调整操作,而只是简单地对原来的缴费标准进行恢复。但是,一旦进行过相关的申报流程,就无法再进行更改,因此,你需要等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年度性的基数调整之后,请他们为你进行弥补性支付。
具体来说,每年的七月份会有这一项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