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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术语中,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显著差异在于其对合同目的实现产生的影响程度。根本违约指涉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因延迟履行债务或实施其它不当违约行为而致使该合同的目的无法获得成功实现,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约情况。
然而,一般违约则是指任何一方仅呈现了轻微的违约行为,尽管如此,但合同的预期目的仍能够在其内在的各项规定下得到实现,这是一种相对较为普遍发生的违约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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