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宣告解散,则原有的
担保将失效。因为
公司解散标志着
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公司财产也随之逐一清理结算完成。因此,对于
保证合同的
债权人而言,其无法再向已解散的公司请求行使任何相关权益。
然而,在公司开始进行
破产程序的过程中,债权人仍有机会依法申报相关债权。
《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
清算、
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
证人或者其他
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
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