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费用数额之确定,应首先考虑到子女的现实需求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同时亦需综合参考当地社会经济水平。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者而言,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通常可参照其月总收入的约20%至30%范围内进行计算;然而,若多名子女享有同等待遇,则抚养费金额可行使适当上调,但一般不应突破月总收入的50%这一上限。
对于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依据前述比率予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