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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送达多久开庭

关于收到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后所需等待的具体开庭时间,需依据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若采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审判机构应当在收到原告递交的材料后的五日内,将这些材料发送给相关的当事人。而法院方面也会在接到应诉通知后的第十五天起安排双方的开庭事宜;
其次,若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收到材料后的三十天之后,开始着手安排开庭事宜;
最后,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那么就需要通过公告方式来完成送达工作。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天,公告期结束后即视为送达成功,此时便可安排开庭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十二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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