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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37天从哪天算起

取保候审的37日限期通常自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之时起算。在这段期间内,包括了公安机关为进行案件调查而可能采取的羁押行动所需的时间,以及其向检察机关递交并申请批准逮捕的必要程序所耗用的时间。若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材料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未能做出相应决定,公安机关则应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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