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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三岁离婚判给谁

关于两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儿童的抚养问题,原则上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产生争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裁决。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便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判断力和自主意识。此时,无论子女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们都应有权利做出自己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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