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之一,有明确规定当
窃取的金额或者所占用的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时,便足以触发对该
犯罪行为的
立案侦查工作。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指未经合法授权,非法占据他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遗失物、暂时找不到的物品等等,这些都属于
个人财产权的范畴。而且,在这个过程中,
涉案金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并且在被要求返还的时候,拒绝将所占有之物转交给对方。例如,如果
行为人是某家公司、企业甚至是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员工,凭借自己所拥有的职权便利,私自把机构里的财物占为己有,那么只要涉案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就应该启动
司法程序进行
立案处理。
然而,如果侵占金额没有达到五千元,那么行为人就无需承担
刑事诉讼的风险。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