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着重讨论合同的有效性特点。合同的有效性可以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效的合同,另一类则是无效的合同。
此外,还有一类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在经过
法定代理人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追认之后,其效力将得到确认,然而,若未得到追认,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第一百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
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通过
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再者,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任何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强制性规定都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最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如果这些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范畴,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那么它们将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对于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之后,才能被确认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