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法务实践中,进入
诉讼程序后,若需对某项财产实施保护措施,通常会在48小时之内得到法院的准许。当有重大利益相关者不得不尽快请求法院对该等财产实行全面保护,以防止由于潜在的经济或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会向法院提交即时审查的
财产保全申请。一旦案件法院受理了此类申请,他们将有义务在时间紧迫的48个小时内作出裁决。若法庭决定采纳此申请,并呼吁实行保护措施,他们应立即着手落实相关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