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开始之前,必须办理建设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建设方需于工程动工前提请所在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建设许可证,唯小型项目除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决定;申请建设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工地用地审批手续;
(二)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拆迁工作进度符合要求;
(四)明确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充足的资金、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六)实施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