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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证登记时,大抵只能记载一位自然人的姓名,然而在相关法律文书得以更新之时,作为房产权属主人,却仍可在特定时刻增设新的所有权共享者(即共有人),同时明确各共有人所占有的所有权比例份额。若房产购得者为夫妇二人,那么仅需其中一方署名即可,此房产自然被视为二人的共有财产。房产证增设共有人的具体形式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原有姓名的更改,如权利人为了自身权益不得不做出身份更名的决定,此时只须单方向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请求即可实现;
其次是因房产交易或赠予导致权利归属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前往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以实现更名;
再次,若是因继承关系导致房产所有权产生变更,则需先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然后再向房管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实现更名程序;
最后,就是关于房产所有权人数目的减少问题,其基本操作方式是针对已由多人拥有的房产,现欲减少其中成员的所有权比重,可采取转让或赠与的形式转让给目前的所有权持有者,进而使所有权的数量相应减少。关于房产证增设共有人的第四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原本的所有权持有人将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进行转让或赠与给他人,通过这一交易过程,新生的权利人的姓名便会被添加入到房产证中。而对于那些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或是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来说,如何办理所有权人数目变更的手续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涉及到了增减合同当事人以及变更合同主体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变更均无法绕过原始各方当事人的书面许可。因此,除非事先获得了对付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在购房合同备案、产权证发放之前,或者在偿还全部贷款的环节之前,是无法进行姓名变更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应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最新修订: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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