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招投标纠纷专题 > 投标人是不是要约人

投标人是不是要约人

投标人并非要约人。
所谓要约人,乃是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之请求或建言者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实属要约邀请,而招标则构成要约行为,而投标人为响应要约之人。
所谓要约,即是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满足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内容必须具备明确具体之特性;
其次,须清楚地展现出其一旦被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便将受到此种意思表示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最新修订:2024-06-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