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并未明确界定从留置状态到最终判决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自收到
公诉案件之日起,法院会在两个月内予以审理和宣判,但这一期限最长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宣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