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面的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劳务分包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若
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明确许可而私自展开工程的分包工作,则该类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分包,分包行为不具备
法律效力。
其次,建筑工程若被分包给了那些并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同样会导致该行为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相关方通过肢解工程项目这种方式,并以所谓的劳务分包之名,实质上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承包方不能够将所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转包给他人,并且也不得将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分割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