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在解决
子女抚养权问题方面的裁判标准规定如下:
离婚之后,对于不足两岁的未成年子女,本应遵照“以母方亲权为主导”的原则,由母方进行直接
监护和培养;
然而,若已经年满两岁,而且父母双方在
抚养方式这一关键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的司法机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款,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以确保最大程度地维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来做出公正裁决。
当子女年龄超过八岁时,社会伦理与法律规范均要求要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应当依照其自身需求做出合法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