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纱摄影在影楼中丢失,您有权请求精神上的补偿。
在婚嫁摄影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或履行实践中的
合同义务未能达到约定标准,并且在其进行义务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仍然存在其他的实质性损失时,另一方有权利主张
赔偿这些额外的损失。
以婚庆活动的本质来说,婚纱摄影拥有不可复刻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其具有人格象征的特殊纪念价值。
因此,倘若影楼由于自身过失导致婚礼摄影遭受损害,您便可提出精神上的补偿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