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定金不予以返还,那么这一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然而,当由于某些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双方
当事人所能控制、归咎之原因,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时;
或者,因接收定金的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从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时,定金原本应该退还给支付方。
针对后者情况,应视具体情形按双倍数额偿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