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构成
危险驾驶罪既遂的
犯罪者来说,法律所提供的具体
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般应对其实施
拘留管制的
处罚手段,并且必须同时判罚款;
其次,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的附加惩罚措施。
本
罪名,通常是指那些在大路街道上肆意驾车追逐较劲,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或者是醉酒后仍然
驾驶机动车辆的
违法行为;
以及那些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行业,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负载,甚至严重违背规定速度行驶的恶劣行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