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工程款项
追讨之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的法律规定,在我过相关法律明文定义中,对于公民及
法人等在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
民商事权益的
诉讼行为所设定的特殊时期即诉讼时效。
此类时效期限从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对应
责任人身份明确之日开始计算。
如有其他特别法律规定,则依该特定规定执行。
但须注意的是,如果权利受损害发生于距今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提供保护;
若具备特定条件,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经审慎判断后作出裁定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