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妇二人实际上获得或应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均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在宣布
离婚之时,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有权利加以分配。
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通过双方的平等商议得出,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诉诸法律途径,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参照保护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辜受害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来裁定最终的处理方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