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以期获得更为丰厚的
财产权益。
首先,倘若
证据确凿,证实男方犯下了诸如
重婚之类的严重过错行为,那么无疑将有利于女方在后续的
财产分配环节中占据优势地位。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辜受害者,因此,一旦女方成功举证男方存在过错现象,便很有可能获得高比例的财产份额。
其次,如果能够证明男方存在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灭、浪费,或
伪造共同财产的行径,旨在侵犯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将使男方在
财产分割中面临重大风险,即被
判刑少分,甚至完全失去财产所有权。
再者,若女方能争取到子女的
抚养权,并且能够充分展示出身为弱者的身份,那么她也极有可能从财产分割中获益良多。
在法院作出裁决时,无疑会优先考虑母子利益,而倘若女方在此局势下仍能表现出足够的优势,自然有更大机会得到更多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