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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公开夺取形式甚至是损毁或失去国家机关所认定的正式文件、特定凭证以及政府印章等行为。
该罪作为一个选择性罪名,实际上包含了如“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等不同情况。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犯下该种罪过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并同时做出罚金的缴纳。
若情节较重,则需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相应罚金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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