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定,任何未经完整履行成生效的契约合同均不会自动宣告无效,而只能在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被依法撤销以后,方得以丧失其有效性。
在此之中,引发法定无效之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行为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
行为人为因
虚假的意思表示所做出的
民事法律行为;
以及其他因法定缘由所导致的无效状况等等。
至于
可撤销的原因,则可能源于因重大误解所引起的,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在毫不知情且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施行了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等等,皆可以作为可撤销的合理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