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此简要阐明
承诺书及协议之间的重要区别,分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者在概念上有所不同,承诺书涉及到同意
要约的明确表述,通常为主体是受要约方所发出;而协议则涵盖了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通过详细协商后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其次,在订立过程中,承诺书要求承诺方在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向对方发出知会。然而,议定一份协议往往需要经历要约和承诺这两大关键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被定义为“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坚决意能”。此外,第四百八十条进一步明确,承诺应当采用通告形式来进行。然而,如若交易习惯或要约已经明确指出可以采取具体行动来表示承诺,那么利用行为的方式也同样可行。另外,第四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保持一致。如果受要约方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那么便构成了新的要约。关于合同涉及的,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途径等在内的变更均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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