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对于
寻衅滋事罪所涵盖的公共场所范围,主要包含了两大
类别:
第一大类是指实际存在的各类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港口、飞机场、医院、大型商场、公园、电影院、艺术展览会、体育馆等等;
而第二大类则指向的是依赖于信息技术构建的虚拟公共空间,例如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以及其他数字化领域所共同形成的广大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