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涉及
赔偿等多项民事法律责任的
医疗事故时,医生与患者双方完全有权利进行友好且有效的协商以达成共识,即称之为调解中的和谐状态。但若有任何一方不愿或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纠纷,他们便有权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接受调解程序,同时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明确的
民事诉讼行动来解决争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