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协议失效的主要情况如下:第一种是采用有限制条件的抵押财产作为
担保而订立的
抵押合同;
其次,当
债务人拥有多个
债权人的前提下,若将其所有资产全都抵押给了其中一位债权人,如此便失去了对其余
债务的偿还能力,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们的合法权益,也使这类抵押合同失去效力;
再次,
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权以及
使用权存在模糊或者争议暂未明确规定也是导致抵押合同失效的原因之一;
最后,对于那些缺乏明确具体内容的抵押物或者多重抵押的情况,按照相应法律
法规,此类抵押合同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