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按自身意愿分配财产,当事人可订立遗嘱,明确将财产分配给儿子、女儿或其他人,也能确定儿子和女儿的分配比例。
(二)若未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原则上各分得一半财产。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