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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如何裁判?

依据最新修订施行的刑法典,该院对于实施团体性制造假药行为且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了如下量刑判决:
在普通情形下,这类犯罪被归类于“生产假药罪”的范畴内,将面临长达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惩罚。
若因其造假行为导致他人生命丧失或造成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罪犯须承担更严厉的刑事责任,即起刑期在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并需接受附加的罚金刑罚乃至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药品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已经明确了解所交付的药物系假冒伪劣产品,却仍向他人供应这些药品,那他们也将根据上述标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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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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