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修订施行的
刑法典,该院对于实施团体性制
造假药行为且已构成
犯罪的案件作出了如下
量刑判决:
在普通情形下,这类犯罪被归类于“生
产假药罪”的范畴内,将面临长达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
罚金惩罚。
若因其造假行为导致他人生命丧失或造成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罪犯须承担更严厉的
刑事责任,即起刑期在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并需接受附加的罚金
刑罚乃至
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药品使用单位的
从业人员,已经明确了解所交付的药物系
假冒伪劣产品,却仍向他人供应这些药品,那他们也将根据上述标准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