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当夫妻选择
离婚之后,若孩子由其中一方承担起直接
抚养责任,那么该方应出于责任感和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部分或全部的
抚养费用。
关于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出期限的长短,
当事人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
若是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当由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予以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提及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
未成年人在其成长过程中对父母双方任意一方提出超越原来协议或裁决所约
定金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