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中,女性
争取子女抚养权所必需且不限于以下的
证据内容:
1、收集关于双方基本素质方面的相关证据。
在
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在诸如
工资收入、学历背景等一般性特征上的差距可能并不明显,然而,这个现象并不能否定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
例如,直接负责
抚养子女的一方,其思想品德和行为观念将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发展,所以,获取此类证据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收集关于双方父母基本状况的相关证据。
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意见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也常常成为影响
子女抚养权分配的关键因素之一。
3、收集与孩子生活环境关联性的相关证据。
离婚案例中对于
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应当优先保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权益。
若在离婚过程中,某一位
当事人身处离学校较近的地理位置,或是在生活区域较为成熟的社区居住,那么无疑该方对于孩子的入读以及日常生活的照料便能提供更为便捷和有效的支持,从而增加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
4、重视倾听孩子的自我表达。
5、考量法官在判决子女
抚养权归属时可能考虑的各种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