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法律及行业惯例,未经许可进行工程分包是被视为
非法行为的。
工程分包的需求需先得到建设方的同意,然而并不能由建设方直接指定分包方。
当遇到建设方可推荐的分包方时,总包商有权利选择接受或予以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并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范条款来看,“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
承包人”。
与此同时,合法的工程分包必须要符合如下几项基本准则:
首先、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允许;
其次,只能进行一次分包,也就是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将其所承接的工程再次转包;
最后,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此外,总承包商可以把工程项目中的某些阶段分发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来完成,但主体工程则禁止随意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
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
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
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