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材市场中存在的
逃税漏税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如果纳税人在逃避缴纳税款事项上涉及金额较高且比例达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将视情况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或短期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
其次,当涉案的款项
数额巨大且该比例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时,对应刑期范围将进一步扩充为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在此基础上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处罚;
再次,若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逃税漏税行为,除了对单位施以罚款惩处外,还应对直接对此负责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按照相同的
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纳税人能够积极响应税务机关的追缴要求,及时补缴未尽的应纳税款以及迟延缴纳的
税费,如此前提下其先前所受到的
行政处罚将不再被重新追究,但这仅限于发生在五年内未曾因为类似的逃税漏税行为而接受过
刑事制裁,或是被税务机关实施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之外;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海关、银行等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与涉嫌逃税漏税的人进行勾结,则很有可能构成本罪的
共犯,此时这将被视为加重情节,需要从严惩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