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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诉讼期间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诉讼期间内,合同尚未得到法院作出终局判决的情况下,需遵循继续履行原则。
然而,若出现如下情形,则当事人可免除或部分免除其义务:
因法律因素或事实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所负之债性质决定了不适合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实施履行所需成本过高等问题;
以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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