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概念通常被称为“债权让与”,它代表着债的关系在整体上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协议,将其持有的债权转移至第三人手中。
与此同时,“债务承担”则表现为在保证不改变原定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方共同拟订并签署债务转让协议,以实现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到第三者身上的法律现象。
依照现今的法律法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且有效存在的债权作为基础;
其次,债权转让必须依赖于存在的有效合同,这两者缺一不可;
最后,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在自愿的原则下,对于债权的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形成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于转让的债权还必须具备可转让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6-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