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心之过造成了
拉架者的
误伤,这并不属于
故意伤害的范畴。
故意伤害是指加害人为满足个人或某单位、组织,的某种需要,或者报复特定人员而故意使用
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使他人身体和心理遭受摧残或痛苦的
民事侵权行为。
若故意伤害的
情节严重时,甚至可以构成
刑事犯罪——即故意
伤害罪,这是侵害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现象中极为普遍且重要的一类
犯罪行为。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人必须有充分的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状态,我们通常说的“伤害”实际上就是指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给他人身体带来损伤,这种情况将不会被视作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