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15岁少年的恋爱行为并不涉及
违法情节。
首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并未将恋爱关系纳入其调整范畴;
其次,恋爱关系通常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故而也无需探讨是否存在强迫或
欺诈的可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某些特定人群如:
承担
监护、
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重要职责的人士,与年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了性关系,那么
司法机关将会依据强奸罪的相关条款,对该类人员进行严肃的
刑事追责。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